一、 办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办法》
二、 办事所需基本材料、文件
l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
l 项目建议书
l 有关项目工艺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 办事时限
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及合格的有关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需进行类比调查或现场监测的项目,审批工作周期为十个工作日。
四、 办事对象须知
l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
l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向经济发展局或环保局领取。
五、 受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联系电话:(010)67881471
联系人:石晔、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