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
二、 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
批准企业(包括内、外资各类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建设房屋
三、 办事所需基本材料、文件
l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l 国有土地使用证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l 工程竣工核验证书
l 竣工总平面图(一张)
l 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结果
l 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l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l 授权委托书
l 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权属四至表
l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办事程序
咨询——申请——受理——协调——审批——发证
五、 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六、 办事对象须知
l 申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l 书面材料须用B5纸张
l 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l 主送机关为开发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l 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原件核对后及时退回
l 草表向区房地局领取
l 申领房产证所需费用按“京政办发(88)第6号”
七、 受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服务时间:周一、周二、周四9:00-16:30
联系电话:(010)67884996
传真号码:(010)67884997
联系人:曹杰、吴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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