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所需文件:
1、关于申办企业的请示(原则上以中方名义,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原件,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投资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复印件),附中文译文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资信证明(复印件)
5、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6、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见附件3]
7、董事委派书(原件,由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9、环保局批准文件[见附件2]
10、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原件)
11、批准证书草表
(二)办事程序:
1、 由中方投资者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2、 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1—9文件后进行收文、受理—审查—协调、审批—办文、审核—发文。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 申办人凭得到的批复(原件)和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去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取得“文件10”,并根据“文件10”和批复内容填写“文件11”。
4、 一般在提交“文件10”和“文件11”的次日可以取得批准证书。批准证书必须由新立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领取(需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取得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
(三)收费:
1、工商登记费用:注册资本的0.8‰
2、环评费用:根据测评结果及项目规模5万-100万不等
(四)办事对象须知:
1、 申办材料必须用A4纸张
2、 申办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3、 主送机关为开发区管委会,由开发区经发局代为审批
4、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