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内资企业)

一、 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 办理程序
填写《税务登记审批单》(一式二份),《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l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l 公司章程及章程的批复(有限公司提供)
l 银行开户证明
l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l 验资报告
l 法人身份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l 经营地点、场所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证明及土地证
l 生产型企业入区生产经营计划
l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 办事时限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二日内完成
四、 办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010)67870148 67885553-821
联系人:李桂芬、于小娟
五、监督电话:(010)6787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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