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审批收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①:受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受理。
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企业由各区县科委受理。

②:申报材料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式四份):(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京科高发[2001]364号)第六条)
(一)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企业章程;
(四) 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 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 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成果鉴定证明、专利证明、知识产权证明)

③:评审要求
(一)从事下面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环境保护新技术 海洋工程技术 核应用技术
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四条)。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④:反馈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批准书》编号一致,证书、批准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申办材料的企业名称一致。
2、退件通知书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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